新桥实验小学教职工俱乐部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俱乐部定名为:新桥实验小学教职工俱乐部。
第二条:新桥实验小学教职工俱乐部是自发组织的各种俱乐部活动团体,俱乐部在新桥实验小学工会指导下按照学校校规和自己的活动要求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俱乐部本着“形成氛围,健身健心”的宗旨,以“健身健心,提高效率”为活动主题,丰富教职工的文体活动,切实减轻教职工过重的思想负担,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第四条:俱乐部的任务
1、遵守校纪校规,对俱乐部成员进行爱校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2、做工会和行政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3、加强各俱乐部之间的工作、思想、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交流,向社会学习。
4、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联谊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
5、举办有关培训班,提高会员从事各种工作的能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俱乐部实行各俱乐部团体会员制。凡承认并履行本俱乐部章程的教职工,均可成为各俱乐部单位会员。
第六条:俱乐部成员可以自由组合,学校党组织同意,经工会审核,确定俱乐部的名称,正式运作。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俱乐部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俱乐部相关活动的权利。
4、有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执行本俱乐部决议的义务。
第八条 退会:
1、主动退会因个人原因提出退会,予以退会。
2、勒令退会。 (1)不符合俱乐部会员资格者。(2)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者。(3)对俱乐部造成重大损失者,俱乐部将追究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九条:设各种教职工俱乐部部长一名,全面负责本俱乐部的一切事务工作。
第十条:各种教职工俱乐部部长原则上不得由行政人员兼任。俱乐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工作
第十一条:各种教职工俱乐部部长原则上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各教职工俱乐部由工会负责协调工作。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三条 在固定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学校统筹安排下由俱乐部部长组织安排会员进行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活动内容:各俱乐部自定。
第十四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为:工会活动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俱乐部。该俱乐部由新桥实验小学工会监督。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