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常新小(2017)第1号
关于陈鲜媛、沈倩同志职务聘任的决定
全体教职工:
根据《新桥实验小学章程》规定,经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研究决定:
聘任陈鲜媛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聘任沈 倩同志为新桥实验小学学生工作处副主任;
以上同志的聘期为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止。聘期内,因干部交流或岗位调整等原因发生职务变化的,按照新任职务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二○一七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 干部 聘任 通知
抄 报:新桥镇人民政府高志奇副镇长、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
二○一七年二月十 日印发
打 印:汪尧华 校 对:韩燕清 汪尧华 共 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