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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点点微光 见义勇为”生命守护行动 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张丽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生生命健康关爱工作,鼓励全社会共同守护学生生命健康,更好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常州市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见义勇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常义工委〔2022〕1号),现将申报“点点微光 见义勇为”生命守护行动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警、举报的信息员、志愿者、市民群众等群体和社会力量。

二、奖励标准

1.发现或掌握学生离家出走、自杀苗头线索,积极主动协助找回学生或挽救学生生命的,视情给予500-2000元奖励。

2.发现学生落水、坠楼等意外事件,能够积极施救避免或减轻危害的,视情给予500-2000元奖励。

3.发现学生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及时举报或制止伤害行为的,视情给予500-2000元奖励。

4.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预防或者挽救学生生命健康的,视情给予500-2000元奖励。

三、审批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的人员(含教职工、安保人员、后勤人员、学生等)填写《常州市“点点微光  见义勇为”生命守护行动奖励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学校进行申报。

2.学校审核。学校通过座谈、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并将材料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3.区域审核。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区域内的申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4.市级认定。市教育局汇同市公安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其他事项

1.2023年3月-12月的奖励申报一次性完成报送,经审批认定后,奖金通过转账方式发放。

      2.请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深入宣传、专人负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24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汇总表电子稿报送至周雨龙主任,邮箱:9752003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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