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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优秀教育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储勇进

关于做好优秀教育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局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区优秀教育人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

1.高层次教育人才:包括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和省教学名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第六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二周期第三年度;第七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二周期第一年度;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一周期第二年度;

3.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十四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第十五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一年度;     

     4.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批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年度批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年度

二、考核时间

1.考核时间为20231-12月。

2.所有考核对象只参加本人最高层次的考核,同时具有上述称号、专业技术职称和荣誉的人才,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励经费,

3.2023年度退休人员考核截止时间为领取退休工资前一个月。

三、考核内容

1. 高层次教育人才考核内容按《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考核细则》(常教人〔2018〕5号)文件要求(附件7)。

2.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内容按《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管理办法》(常教人〔2018〕2号)文件要求(附件8)。

3.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内容按《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暂行办法》(常新社人〔2005〕5号)文件要求(附件9)。

四、考核流程

1.考核对象向本单位递交考核材料。每个考核对象需填写相应的考核表(具体见附件2-5)一份,不装订。根据考核文件要求提供考核时间范围内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明、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 各单位组织初步考核。各校要将考核对象考核期内履职情况在校园网公示,同时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考核材料进行逐项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考核指标凡有一项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学校要将考核情况和初步考核结论记入考核表中学校考核意见栏,同时要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学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表及考核材料一并上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3.组织复核。区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复审考核,审定后予以公布考核结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以校为单位,将优秀教育人才考核表纸质稿(一式1份,不装订)和考核支撑材料(每人一份,需装订成册并装袋、贴封面)于422日(周下班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1507室,同时将各类汇总表(附件6)电子稿(文件名:单位简称+优秀教育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发送至邮740347380@qq.com ,联系电话:85177992

2.材料报送时需将考核表单独抽出按高层次人才、特后、市学带、骨干,区学带、骨干顺序分类放,其它考核支撑材料与考核表顺序对应排放。

六、奖励

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相应奖励经费,奖励标准按《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修订)》(常开人才办201914号)《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常开人才办2021〕12文件执行;凡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当年度不享受相关奖励经费。

 

附件:1. 常州市教育优秀人才(高层次)考核人员名单  

2. 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3.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

4. 常州市教育优秀人才(高层次)年度考核表
5.新北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6. 常州市教育优秀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 

7. 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考核细则

8. 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管理办法

9.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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